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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权行权要交多少税:单独计税怎么算

案例 · 股票期权 ·

拿到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,授予那天一般不用交税,真正产生个税的是行权那一天:你用约定的施权价买到了按市价计的股票,中间的差额就是要计税的收入。下面用一组数字把整个过程算一遍,每一步都对得上条文。

收入:行权日收盘价减施权价

财税〔2005〕35号第二条第(二)项给了公式:

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=(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-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)×股票数量财税〔2005〕35号 第二条第(二)项,fgk.chinatax.gov.cn,查证于 2026-09-22

这里的「每股市场价」,同一条前文写明是购买日公平市场价,「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」。如果行权当天不是交易日,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(四)项取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。

假设小林在一家沪市上市公司任职,2026 年 6 月 15 日行权 10,000 股,施权价 10 元,当日收盘价 30 元:

股权激励收入 =(30 − 10)× 10,000 = 200,000 元

税率:不并入工资,单独套综合所得税率表

这 20 万元不和工资加在一起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一条:

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,计算纳税。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股权激励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第一条,查证于 2026-09-22;第三条写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

「全额」意味着不减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、也不减专项附加扣除。20 万元落在综合所得税率表第三级(144,000 至 300,000 元),税率 20%,速算扣除数 16,920:

应纳税额 = 200,000 × 20% − 16,920 = 23,080 元 实际税负 = 23,080 ÷ 200,000 = 11.54%

速算扣除数取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的预扣率表一,它和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完全相同。你也可以按超额累进逐级验算:36,000 × 3% + 108,000 × 10% + 56,000 × 20% = 1,080 + 10,800 + 11,200 = 23,080 元,结果一样。

同一年第二次行权:合并算,税率会往上走

公告第二条规定,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,要合并计算。假设小林 2026 年 11 月 16 日又行权 5,000 股,施权价仍是 10 元,当日收盘 40 元:

项目金额(元)说明
第二次收入150,000.00(40 − 10)× 5,000
全年合并收入350,000.00200,000 + 150,000,落入第四级
合并应纳税额55,580.00350,000 × 25% − 31,920
减:第一次已计税额23,080.00按 200,000 单独计算
第二次应纳税额32,500.00实际税负约 21.67%

同样是 15 万元收入,如果它是某一年唯一的一笔,只要交 150,000 × 20% − 16,920 = 13,080 元。合并以后第二笔的边际部分被推到 25% 这一级,所以多了 19,420 元。「先算全年合并税额、再减去前次税额」是本站把「合并计算」落成算式的做法(本站归纳),两次加起来正好等于合并一次算出的 55,580 元。

旧文件里的「÷ 规定月份数」已经不用了

很多老文章还在引用 35 号文第四条第(一)项的公式:把期权收入除以境内工作月份数(最多 12 个月)再找税率。这一项已经被财税〔2018〕164号第九条第(二)项废止,2019 年起改为全额单独计税,现在由 2023年第25号公告延续到 2027 年底。用旧公式算出来的税额会明显偏低。

什么时候交:沪深北上市公司可以分 36 个月

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,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、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(以下简称行权)之日起,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,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第一条,查证于 2026-09-22

同一公告第二条把「境内上市公司」限定为在上海、深圳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。所以:

  • 小林的公司在沪市上市,经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,这笔 23,080 元可以从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在 36 个月内缴纳;中途离职要先缴清。
  • 如果是港股、美股等境外上市公司的期权,收入口径同样按 35 号文(国税函〔2006〕902号第一条),但不适用 36 个月的规定,一般由境内雇主扣缴或自行申报。

行权以后卖股票,是另一笔账

35 号文第四条第(二)项:行权后再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,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,按税法规定计税。另外,为了缴税而卖出股票,成交价和行权日收盘价不一样时,国税函〔2009〕461号第七条第(三)项规定仍按原计税价格计算,不会因为卖得便宜而少交行权环节的税。

三步自己核对

  1. 收入 =(行权日收盘价 − 施权价)× 股数;当日非交易日取上一交易日收盘价。
  2. 把本年此前的股权激励收入加进来,对照七级税率表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
  3. 合并税额减去此前已计税额,就是这一次的应纳税额。

首页测算登记单默认填的就是小林第一次行权的数字,改一改就能复现第二次。实际扣缴金额以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计算为准。